原法人变更法人需要做什么?

法律主观性:

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现实中经常出现原法定代表人不愿意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的情况。按照这个规定,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致使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集的,过半数董事可以推选一名董事, 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决权最大的股东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依法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作出决议。” 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决权最多的股东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依法作出决议。 这类问题的解决肯定会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维护,所以原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具体问题分析需要自己解决,但是如果不能进行程序,对于自身利益会有重要的问题,需要积极处理。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