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的内容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由认股人参加的决定是否设立公司以及决定设立公司过程中重大问题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应当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审核发起人用于抵股的财产的作价。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4.公司章程;5.编制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组织公司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来自公司财产。如果保荐人虚报或滥用开办费,将会减少公司财产,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该对组织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验资证明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等内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财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相关文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法人资格证书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其他法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相关文件。如果是法人团体需要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为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故应提交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决议或任命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应当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准予使用的名称,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存6个月。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出租的,应当提交所有人的财产证明和租赁协议。房产证应是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在建建筑物也可以是出资证明、工作证等与房产相关的证件。
以住所作为发起人出资的,应当提交发起人的产权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财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交发起人出具的出资情况说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