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天使轮和A轮IPO融资如何分配股权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年轻。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说的最多的也不算太重要。虽然我在这方面没有直接的经验,但是我读了不少书和资料。今天我总结提炼一下,供创业者参考。

理想情况下,一个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步→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一般来说,如果能进展到Pre- IPO阶段,创业基本就完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股东结构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但在任何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和控制。

公平意味着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意味着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而控制就是创始人对公司有控制权。

初级阶段,产品还没有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核心团队还没有最终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本质是公平体现现有贡献,确定股权最多的公司骨干,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以硅谷最著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初始股权比例是乔布斯45%,沃兹尼亚克45%,韦恩10%;谷歌、佩吉、布林是一半;脸书、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的股份是一样的(沃兹尼亚克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一个营销天才,而且有领导力,对公司的未来意志充满热情。沃兹性格内向,习惯单干,只愿意为新公司兼职。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和家人说服他同意全职工作。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另外两个在经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因为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出了股票,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来不后悔。

脸书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是一个坚定的领导者,所以占65%。萨维林知道如何将产品转化为金钱,莫斯科维茨在增加用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脸书最初的股权安排为未来埋下了隐患。因为萨维林不愿意停止学业,像其他人一样投入到新公司,而且他持有1/3的股份。所以,当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莫斯科维茨和帕克出资越来越多时,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持,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户来应对。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跌到了不到65,438+00%,气得他干脆把以前的合伙人告上了法庭。

萨维林得到这么高的股份,是因为他可以为公司赚钱,而公司每天都要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盈利更重要”,萨维林思考的是如何满足广告商的要求,赚更多的钱。萨维林在短期内是正确的,但这样做是不可能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的,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

脸书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更早地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所做的那样。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后,需要天使投资帮助其稳定产品和商业模式,避免马上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

苹果和谷歌在这方面非常幸运。苹果开业后,非常缺钱。乔布斯甚至打算用1/3的公司股份换取5万美元(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5万美元)。这时,马库拉出现了。这位经验丰富的硅谷投资人不仅为公司带来了急需的25万美元营运资金,还带来了宝贵的商业经验。他只要求26%的股份。这样,苹果新的股权结构就变成了:乔布斯、沃兹、马库拉各占26%,剩下的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根据《乔布斯传》中的描述,乔布斯心想:“马库拉可能再也见不到他的25万美元了!”

谷歌的两位创始人也没能在公司开张不久就开锅。他们想筹集5万美元,但SUN的创始人之一、硅谷的风险投资家贝托尔·舍姆(Bettol Scheim)给他们开了一张6.5438亿美元以上的支票。我上网搜了一下,翻了三本谷歌的传记,也没查到6.5438+万美元换了多少股。但从上世纪末开始,天使投资人持有的股份一般不低于10%,不会超过20%。

脸书的天使投资人彼得·泰尔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他投资50万美元,得到65,438+00%的股份。此后,脸书的发展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投资654.38+0270万美元,公司估值654.38+00亿美元。7年后,2012,脸书上市,当时公司8岁。

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一年。硅谷知名风险投资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分别向谷歌注资654.38+0.25万美元,分别获得654.38+00%的股份。五年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成立六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被分配了股票。

苹果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四年后,它上市了,数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这个时候公司5岁。

这三家公司都是产品型公司,有了产品才能注册公司。但即使是以产品为导向的公司,产品也不是万能的,公司是可以运营的。除了产品(技术)人才,还需要市场人才和运营人才。创业初期,融资人才尤为重要。更重要的是,公司需要一个领导,这个领导是骨干。有了这五个要素,创业团队就完成了。

很少有公司在注册时具备以上五种能力,也就是说创业团队不是一下子就建立起来的,初期团队成员需要仔细评估自己有什么,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我认为,当公司的主要资产是梦想和未来时,像苹果那样保留股份,比像脸书那样通过发行股票稀释股份更简单容易,潜在的麻烦也更少。

随着公司越做越大,资金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入有经验的经营者还必须授予股权或期权,这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其实,创始人长大后不应该被董事会踢出自己的公司,这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苹果谷歌脸书的故事也是不同的。

乔布斯在苹果上市四年半后被踢出苹果,踢他屁股的人是他请来的CEO斯卡利。“你是想一辈子卖糖水,还是想抓住机会改变世界?”乔布斯用这句话打动了斯卡利,斯卡利没能改变世界,却改变了乔布斯。

平心而论,史蒂夫·乔布斯完全是咎由自取。苹果董事会1985开除他,1997请他回来,这是对的。但是,没有一个创始人希望失去自己的公司,他们有办法做到,那就是采取双层股权结构。

当时苹果的股权结构单一,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跌至11%,董事会中也没有铁杆盟友(他以为马库拉会是)。得罪了民愤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而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了美国资本市场久违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股,每股投票权等于65,438+00股A类股。2012谷歌新增无投票权C类股发行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股份,也不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预计到2015年,佩吉、布林和施密特将持有谷歌总股本的不到20%,但他们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

脸书前年上市的时候,也是用的AB股模式,投票权1: 10,所以扎克伯格有28.2个投票权。此外,扎克伯格还与大股东签署了投票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以代表这些股东行使投票权,也就是说他拥有56.9%的投票权。

这样的股权结构当然可以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佩吉·布林·扎克伯格这样的创始人深信,没有哪个股东能比他们更热爱公司,更懂得如何经营公司,所以只有他们控制了公司,公司的长期利益才能得到保证,从而股东的长期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行两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表决权作出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会上将表决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虽然麻烦,但也可以让创始人以少数股权控制公司。

问题是投资者可能不想这么做。虽然自己的孩子是最心疼的,但也有一些家长很迷茫。一旦创始人独揽大权,犯下大错可能会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事实上,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两层还是三层的股权结构能否实施,唯一的决定因素就是谁是创始人,谁是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