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近三年的重大关联交易常见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中。
根据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无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以外的资产;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代理人;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合同;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让;许可协议;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及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影响,需要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国非常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和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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