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步:5个工作日之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发证窗口出示《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