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兼职渠道维护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接受保险人委托,从事自营业务,为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业务类型来看,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和人身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分别具有以下特点:

(1)财险兼职代理业务主要是车险,车险兼职代理业务主要是车商。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单位拥有的汽车数量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对汽车保险的需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也促使车险成为保险代理市场的主导险种。此外,从事车险的兼职代理机构数量较多,业务手续相对简单,方便客户投保。目前车险兼业代理人的保费收入已经占到财险兼业代理人保费收入的50%以上。

(2)寿险代理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和邮政机构,业务主要是专门针对这些机构特点设计的分红型寿险产品。目前,银行和邮政代理业务已经成为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随着保险公司、银行、邮政部门对代理业务越来越重视,寿险公司之间、兼业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剧。

200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格、关系、执业等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方可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监会将向获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条例》还对经营场所、展业禁止、兼业代理合同、保费收取专账管理、手续费结算、业务台账和业务档案、保险兼业代理人定期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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