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营企业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必须征得合营他方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优于合营另一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由此可见,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不经过四个步骤是不能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合资另一方同意;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四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性,维护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一般来说,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转让股份的手续比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从长远来看,应废除三套外资企业法,实现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合并。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事项,都应与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公司一起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对这些内容作出重叠和矛盾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股份后,股东结构可能发生如下变化:(1)股份全部归中方股东所有,使得公司的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或者(2)股份全部为外方股东所有,使公司的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或者(3)全部股份归中方或一方股东所有,使得公司在股东结构上不仅不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而且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会因上述三种可能结果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原因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一人所有相同)。但公司的组织性质需要根据股权转让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进一步阅读新公司设立的经营范围、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合作协议范本、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