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公积金贷款金额

苏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苏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2.不得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总价款(含精装修金额、阁楼价格)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息)不得超过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详情请咨询中国银行贷款网点。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请参考实际业务规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2022年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家庭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2年4月21日正式实施。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虽然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但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际能申请的贷款额度与用户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提高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公积金账户余额高的用户更有利,对公积金账户余额低的用户影响不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意味着用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买房时可以有更充足的预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连续足额、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 .首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且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

5.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处理流程

1.申请:贷款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到经办地点申请贷款,等待中心逐级审批;

2.担保:贷款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同时贷款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和担保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和贷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台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结算等金融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和归还手续。

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由申请人及其亲友共同参与贷款,因此最高可贷款70万元;但只有申请人最高可以贷到45万元。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与亲友共同参与贷款,最高贷款50万元;申请人本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存储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员工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返还给员工本人。

用公积金按揭贷款买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买房更灵活。借款人可以自行确定每月还款额,但前提是每月还款额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这样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方便借款人安排自己每月的经济支出。对于公积金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但如果借款人选择商业贷款,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就没那么灵活了。对于商业贷款,提前还款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一种是以万的倍数提前还款。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解析:(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次);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

(2)贷款期限按月还款额确定,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

(3)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为住房总价款的70_,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为住房总价款的80 _;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和自建房在评估价70_以内。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_;

(4)最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目前苏州新建普通住房每套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和自建房每套不超过35万元。借款人及其他共同购房人中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和自建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吴江公积金的介绍就说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