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由谁监管?

法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法人,以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律自担风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他们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