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和股东大会闭幕时,将其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