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24.5亿元巨额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投资损失的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市场中虚假陈述者的民事责任范围,以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包括:(1)投资余额的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称资金利息,按照证券买入日至卖出日或基准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这样,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就明确了投资损失由投资差价损失及其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四部分组成。
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平均买入价-平均卖出价或基准价)持股数量(1-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影响比)
佣金损失=投资差额损失0.03%
印花税损失=投资差额损失0.1%
利息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0.35%第一个有效买入日至最后一个卖出日或基准日的实际天数/365天。
可见,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是计算投资损失的核心,确定平均买入价、平均卖出价和基准价是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基础。
平均买价、平均卖价和基准价格
根据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在基准日或基准日之前卖出证券的,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为: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的平均价格的差额乘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数量。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证券的,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将所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披露日或更正日至基准日的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差额乘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数量。
但《若干规定》并未明确平均买入价格和平均卖出价格的计算方法。根据保险基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计算报告》,保险基金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买入价格和平均卖出价格。这个办法得到了广州中院的认可。
平均购买价格=(本次购买股份数量+本次购买前持股总成本)/(本次购买股份数量+本次购买前持股数量)
平均售价=自披露日(含)至基准日(含)的有效销售总额/有效销售总量
该方法得出的投资差额损失包括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两部分。
卖出损失=(平均买价-平均卖价)有效卖出的股票总数。
持有损失=(平均购买价格-基准价)基准日剩余有效股数。
这里的基准价是虚假陈述披露日至基准日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通过计算,基准价为12.70元。
披露日期和基准日期
根据最高法院《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披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发行或者播放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公开披露之日。
第三十三条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是指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更正后,为限制投资者在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应获得的赔偿,以及确定计算损失的合理期限而设定的期限。
在康美药业案例中,根据保险资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计量报告,选取的披露日为2018 10 10月16,基准日为2018 12年2月4日。
2018年2月4日,18日,是康美药业上市流通股份换手率达到100%的日期,符合最高法院《关于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风险因素在证券市场中的比重
根据最高法院《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被告证明原告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因此,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还应扣除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根据保险资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计量报告,扣除系统风险的方法是选取医药生物(申万)指数(801150)作为系统风险扣除的参考指数,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计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的比例。
被测者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为:
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证券买卖期间指数加权平均跌幅/证券买卖期间个股加权平均跌幅。
指数加权平均跌幅=(指数卖出损失+指数持有损失)/(有效索赔份额的平均指数买入价格)
个股加权平均跌幅=(卖出个股损失+持有个股损失)/(有效索赔股平均买入价)
截至目前,每位投资者因康美药业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均可计算。
有投资损失的52,037名投资者的构成和总损失
根据最高法院《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者投资与虚假陈述直接相关的证券;(2)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之日及之后、披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3)在虚假陈述披露日或更正日当天或之后,投资者因卖出该证券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蒙受损失。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是指虚假陈述作出或发生的日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康美药业于2065438年4月30日发布2016年度报告,因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被认定,
但根据投保基金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影响比例的计算方法,3289名投资者买入康美医药的股票加权平均跌幅小于医药生物-(申万)指数加权平均跌幅,即扣除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后,3289名投资者取得正收益,应从投资亏损的投资者中扣除。
最终确定有投资损失的投资者52037人,共计损失2458928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