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吗?

法律客观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他政府机构和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