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艺人通知费会涉及哪些处罚?
前几天,林志玲和喀什袁春文化传媒公司的官司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原星也要讨薪,原星工资那么高。
拖欠艺人通知费所涉及的罚款也体现在本案中。
首先,应该支付给艺人的通知费必须全额支付。你这种情况,据说她作为《极限挑战》第三季的嘉宾参与了两个节目的录制,费用400万。袁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其录制费,法院最终判决供电公司需要支付林志玲工作室400万元。也就是说,相应的费用需要付出很多。
其次,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通常一个人去参加一个活动,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也会有违约金。如果某公司恶意拖欠艺人的通知费,将按照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进行赔偿。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披露违约金的金额,但是违约金的比例通常比较高。
第三是相应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下达后,喀什袁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被指定为被执行人,其部分消费也被限制。而如果判决下达后没有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你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拖欠艺人通知费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表现,所以如果你恶意违约,就是恶意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这条法律当然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大部分还是会有一个打官司,弥补错误的过程。如果没有把握好这两个机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你需要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通常,行为人的报酬包括劳动报酬和肖像权使用费的双重属性。演员的劳动收入来源于合同,比如演出合同、宣发合同、代言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艺人需要完成相应的工作,签约的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一方面,演员的报酬也具有肖像使用权的属性。这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如果公司拖欠艺人的通知费,相当于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无论什么样的公司,只要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的通过劳动仲裁,有的通过法院判决,但一般来说,该交的费用是必须交的,相应的罚款也是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