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纪坛的上市过程

中钢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体改委72号文件(1993)批准,由吉林炭素总厂(现称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6月1998 11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9000万股,并于3月1999 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6月5438+2月1,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股权协议》,吉炭集团于2005年2月28日将吉炭持有的1501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5735元/股)转让给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2005]1578号,同意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转让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20 06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6]79号文发布《关于同意免除中钢公司要约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06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完成股权转让,正式进入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碳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组相结合,重组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债务重组增加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净资产65,438+0.07元;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65,438+00股流通股,可获得吉林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0股和3份认沽权,非流通股股东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 * * 8,403,43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65,438+0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每名持有65,438+0份认沽权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元的行权价格(65,438+0.20%的公司股票在股改指令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向中钢集团出售65,438+0股。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5日顺利召开并获得通过,公司于2006年6月2日实施股改对价。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上市流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