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股东会议流程

法律分析:股东会流程样本: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1召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以提议方式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前15天以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出席会议的股东实际代表了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决议如下:股东变更: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事先报批的项目,公司将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