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制权包括
公司控制权是对公司战略发展、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话语权,更进一步,是追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长期、完全的控制权。对于任何企业的创始人来说,拥有控制权往往比持有更多股份更重要。很多人对控制权有误解,以为按照自己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就对公司有很多权利。事实上,他们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和他们是否对公司有控制权并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公司的法人控制权主要包括控制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公司股东、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控制公司的公章、执照、财务账册和办公场所。比如去年的“当当事件”,就是印章之争。实践中,因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如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出资纠纷、股东权利限制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诉董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
实现公司控制权最粗暴的方式就是股权控制。让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拥有更多高投票权的股票,而对企业决策影响不大的其他人获得更多低投票权的股票,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如果企业不想设立双重股权,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的每一份股权拥有多重表决权,这样可以大大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中的表决权;此外,创始人(或创始团队)还可以通过委托投票权、一致行动或设立持股实体(有限合伙)持有少数股东股权等方式,维持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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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设计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公司控制模式,将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