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理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时,往往会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进行重组,目的是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构建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处理不良贷款最明显的优势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期权,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改善了企业的运营,政府也没花多少钱。这些优势可以从波兰75%以上企业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的成功案例中得到证明。但这种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一是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严重缺乏这样的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权。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在境内投资和持股。因此,商业银行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而非“股东”的身份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出现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银行将处于不利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导致的贷款损失风险。因为银行无法提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整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但其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较高。

2.债转股。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处置不良贷款有两种具体形式: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机构持股。由于现行商业银行法的限制,中资银行一般通过其他机构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银行来说,假设企业还款能力弱主要是因为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还有还款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但银行难以确定借款企业是否符合债转股条件,如何解决控股权问题,减轻债务负担后如何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退出股权的渠道等。,在当前制度环境下难以完全提前确定或无法确定。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可以使银行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信息成本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出售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将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具体出售方式包括招标、协议、竞价和拍卖。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可以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短时间内直接回收现金流。而且这种方式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和收益高。

配置结构相对清晰,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不良贷款的出售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发达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而这些往往是经济转型国家(包括中国)所缺乏的。在以这种方式处理不良贷款时,国有银行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国内外经验表明,由于市场投资者和银行在不良贷款定价上通常存在较大分歧,银行为了让市场投资者接受,往往会对拟出售的不良贷款进行较大的价格折扣。此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拍卖偿债资产时,还要缴纳20%的所得税和5%左右的拍卖费。这种方式具有现金回收快、交易透明度高等优点,但要承担较高的价值损失和交易成本。

4.证券化。指将非交易性间接信用工具转换为交易性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指的是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的做法是:银行先把不良贷款集中起来,然后重新划分组合,再转售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这个(或这个群体)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引入新的资金来处置不良贷款,也可以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速度。但国际经验表明,能够成功证券化并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有房产抵押的不良贷款,因为这类不良贷款价值相对完整,现金流相对清晰稳定。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大部分是信用贷款,有相当一部分贷款合同要素不全,有房产抵押的不良贷款比例很小。这类贷款的结构和类型很难满足市场投资者在证券化过程中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难将这类不良贷款证券化。

5.伙伴关系。简单来说,合资就是由不良贷款交易双方成立“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投资方应全面负责“合作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按股份分享处置不良贷款的收益。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2002年首次宣布,它已分别与摩根士丹利和高盛成立了两家合作公司,以处理不良贷款。为了规避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商业银行采取了灵活的方式,即以合作协议的形式与投资者一起经营不良贷款。这种交易结构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性反应。因为,在不良贷款交易中,双方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银行很难确切知道所有潜在买家及其出价,买家也很难确认银行是否充分披露了不良贷款的真实信息。此外,交易双方

关于不良贷款价值未来变化的信息也不充分。用合伙公司的契约安排代替不良贷款的出售合同,可以节省处理不良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为在企业内部,信息可以更容易地交换,双方也更愿意合作。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主要是因为可以立即获得一笔折价收益(即将不良贷款折价出售给投资者),然后通过将有剩余价值的不良贷款折股参与合作协议(或合资),获得股权收益,从而提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整体效率。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可以从韩国处理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印证。与上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相比,合资的交易结构更能兼顾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的时间约束和价值约束的矛盾。但是,这种交易结构具有较高的签约成本和制度供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