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票红利的分录

分配股票红利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款:应付股利

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应当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实际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股利转股本。

贷款:股本

股票分红怎么交税?

对于个人所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有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以股份形式支付个人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按照派发红股的股份面值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法定公积金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任何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向股东派发股息和红利,股东以股息和红利转增注册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 198号文件精神,属于个人股东再投资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代扣代缴。

因此,当股票股利、现金股利的收款人为个人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居民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时,属于免税所得,不纳税。

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取得该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与其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所得,不纳税。

分配股票股利的分录如上。对于一个正在经营、势头良好的企业,及时向投资者派发股票股利,有助于公司向市场发出积极的信号,让别人知道公司目前没有问题,有助于公司股票上涨等。,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