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再融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的直接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主要规定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的各种再融资方式除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向原股东配股(简称“配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总股本的30%;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证券法》规定的代销发行;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承诺的,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认购的股东。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增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较,以较低者作为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除金融企业外,最近期末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给他人、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较,以较低者作为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以上摘自上海证券报社编的《股民学堂初级教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