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区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落实政府投资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要求,设计多元化的县域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域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符合条件的县域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除上述财政支持渠道外,对有一定收入但难以商业化、合法融资且确需举债的县级公益性项目,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防疫国债等方式予以支持。
2.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各地区对县城准公益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设计市场化的财政资本和工商资本联动投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机制,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金融或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基金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城智能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促进民间投资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3.加强建设用地支持
各地区要坚持“要素随项目走”的原则,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县域城镇化强弱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优先发展县域城镇化短板和强项目。积极组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推进本地入市或异地入市的调整。
1.适用范围及支持重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法人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加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和补短板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规划_2020_831),市场化、自主化,具有稳定、可持续经营现金流的单个或综合性项目。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城区,兼顾常住人口65438+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以及2065+05年以来“县改区”和“市改区”形成的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2.主要支持市内产业平台的以下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的产业平台(主要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园区和列入各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园区、县域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