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险公司为什么会被处罚?
此次上市的11家保险机构中,有7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分别是: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华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在股权变更中存在较大问题。
其他4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问题,分别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监管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这4家公司被保监会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包括贷款在内的部分交易。即使过了6个月,保监会也给这5家公司设定了3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检查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股东“原罪”:隐瞒所持股份已被查封,非法参股保险机构。
除了日常经营中的问题,在这次公司治理考核中,股东的“原罪”暴露在阳光下。
在此次公布的11监管函中,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保险的股东权益存在严重问题。
华汇人寿方面,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保监会报告股东股权被查封情况;二是存在股东违规持股、持股比例过高等问题。不过,保监会并未透露具体股东。
成立于2011的华汇人寿,近年来处境“堪忧”。早在2014,华汇人寿就深陷股权纠纷。根据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2013年,公司六大股东为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仁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20%)、大连三德投资有限公司(20%)和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10),因股权纠纷,保监会当时向华汇人寿发出监管函,至今未解除。此外,华汇人寿从2013的年报一直未披露,其保费收入近年来也一直处于行业后排。
此次被点名的另一家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存在股权变动不规范、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
长安责任保险的股东江苏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4%)和北京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54%)未通知公司或向保监会报告。据保监会核查,股东江苏高科已向北京石林转让公司7.54%的股份,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目前股份还没有过户。
此外,早在2012年3月30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持股9.62%,共计156万股)与天津中国融信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长安保险150万股,股权价款由中国融信承担。2065438+2002年4月,泰山金建与公司股东南通化工签订股份持有协议,约定泰山金建拟认购长安保险5000万股新股,股份委托南通化工持有。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股东不得以非自有资金投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泰山金剑明显违反了保监会的规定。
保监会首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进行直接监管。
“存在违法关联交易的保险机构和关联方,直接停止其关联交易。”这是保监会首次直接针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已经从制度建设转向制度建设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其中,禁止百年人寿及其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上海启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网金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从事贷款等关联交易。
禁止中华联合保险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重要关联交易。
在联人寿投资于关联方的信托项目本息全部收回之前,禁止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进行贷款等交易。
禁止信泰人寿直接或间接与嘉兴新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进行贷款等交易。
不过,中国保监会没有披露关联交易违规的细节。
针对关联交易,监管函明确禁止部分公司及其关键关联方6个月的关联交易。保监会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止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
从本次被出具监管函的公司整体情况来看,都是评价中监管得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楼”运作、内控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