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担保责任包括哪些?
本公司担保法人的连带责任为: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