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诸多重大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全国性的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不充分,大部分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大量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股份占比100%,只有少数上市公司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市场的流动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乏力,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后续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多为中小企业,股本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差,因此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一年多运行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护、价格发现和股份转让交易提供了制度支持,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个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占用自有资金进行做市服务,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自有资金规模影响。这种机制要求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为了防范风险,保证收益,要求的折价率很大,对企业不利。同时,这种机制直接导致上市首日股份转让溢价高。

第二是差价的适当性。在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资本收益;第二是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区别。因为整个市场流动性差,做市商做市成本高,做市商的恰当选择是降低买股成本,维持较大的价差。在价差和收益的约束下,做市商制度整体呈现流动性不足的格局,会形成自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这也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第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挂牌公司比例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约占全部挂牌公司的24%;二是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且做市转让的数量在大部分时间远低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的主导地位并不突出;第三,上市公司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大,交易简单,做市转让存在份额占用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做市系统也有技术上的影响。

最后,市场情况对做市商制度影响很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做市商最理性的选择是持股,获得资本收益,高于做市服务的收益。以2014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利差收入的130倍;2015一季度,该比例仍高达78倍。如果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做市商的理性选择是负面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层级制

新三板分层制度设计和实施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构建,相当于建立一种选择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该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确和正确的。而新三板的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等都非常重要。

企业融资难是否真的能起到主导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层级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最成熟的分层机制是纳斯达克市场,但其分层机制是由自下而上的市场造成的。纳斯达克市场于2006年设立了全球精选市场层,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许多企业已经成为优秀企业,因此有必要采取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建立分层机制,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与纽交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的角度来看,分层机制能否改善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还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存在巨大的供需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突出,那么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就会慢慢受到市场制度性问题的影响,流动性会慢慢被侵蚀,而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谷底,成为“僵尸”挂牌公司。事实上,分层制度并没有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后的创新层能否引入竞价交易制度。如果继续做市商制度,需要快速解决做市商制度的很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制度,那么要求创新层的上市公司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从哪里来?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不会在新三板创新层配置资产。创业板在风险暴露的瞬间流动性相对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整体流动性几乎不比创业板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大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交易。2015 110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意见》强调,坚持新三板的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挂牌的过渡性安排。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很多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一大动力,尤其是在IPO暂停或IPO排队严重的情况下,将新三板上市转到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上市公司的“迂回”策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点。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开的,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上市交易前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核准。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都在同步推进发行上市,平时并没有感觉到发行上市分离。如果挂牌公司从新三板退市,然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这算不算转板?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预期中,转板机制是新三板挂牌后,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交易所审核后,可以直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目前,监管部门对转板机制并不明确,只是笼统地说明要对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至创业板进行试点研究。

看来监管层和市场对转板模糊的影响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事实上,新三板一些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股本都比较大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希望进入新三板绿色通道,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走出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然后,问题接踵而至。这么多企业是一起尝试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流程?如果可以直接去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没用了,新三板就成了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将给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级分化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如果这种不确定性持续存在,将对市场供求的匹配、市场机制的发挥和市场功能的拓展极为不利。

(五)新三板投资者的适当性

在重新思考新三板的流动性时,投资者的适当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跟不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规模扩张,导致整个市场的供需不匹配,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如果按照2015年末和2016年初的扩张速度,2016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000家。届时,市场供需错配将更加突出,市场整体流动性将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