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亏损时,股东要求退股。
1.公司亏损,股东要求全额退股,怎么办?
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如果他们想退出,必须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
就股权转让而言,一种是其他股东取得该股东的股权,另一种是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股东通过减资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作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仍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注销。
2.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长期不分红。是指公司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且这五年连续盈利,符合《公司法》第167条规定的分红条件。
2.公司的合并、分立和主要财产的转让。其中“主要财产”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认定,一是看转让财产的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二是看转让财产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三是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转让财产需要2/3表决权。
3.公司延长了它的寿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只要公司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股东对股东大会相应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退股。但是股份公司退股就不一样了。详见《公司法》第143条。这个问题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吗?”原则上不能,因为相当于股东抽回出资,会减少公司资本,违反“资本不变”原则。
但当有限责任公司有《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例外情形,股份有限公司有第143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综上所述,当公司陷入困境时,股东不愿意可以退出,必须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处理事情。如果他们是被逼的想退出,那就只有减资或者股权转让了。所以投资一个公司,所有的风险都要提前考虑,从合同签订的那天起,就表明他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违反合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