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产生董事长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如果一方担任主席,另一方担任副主席。

(五)合作企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由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扩展数据:

主席(英文:Chairman of the Board)可翻译为“董事长”或“董事长”。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属于公司员工的范畴。理论是公司管理一切权力的源泉。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1]的领导,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他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不做个人决策。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表决权。

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所以不一定要有董事会,但至少要从股东中选出一名董事(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个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参考文献:董事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