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监事会的目的是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的运作,保证公司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害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会领导下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独立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

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建立的组织。经过选举或任命,它构成一个咨询机构或具有某些权利的组织。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的日常办公室是秘书处。

1.主管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3.决定重大经营活动方案,包括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案;

4、年度预算和决算;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7.决定由书记提名的副书记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8.听取和审议秘书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10,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