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1,深圳模式
深圳模式是指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为开放式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是统一的,没有担保,投资者要承担所有的市场风险。这种信托计划在深圳市场发行较多,因此被称为深圳模式。
2.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是指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为结构化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该模型更适合风险偏好保守的客户。因为上海市场上有很多以这种方式发行的信托计划,所以被称为上海模式。
3.云南模式
云南模式是指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和管理人为一人。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同时也是管理人,没有投资咨询公司,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为这种模式只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采用,所以被称为云南模式。
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由于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基金、证券托管人相互独立,在运作中存在一定的约束,符合基金治理的发展方向。但是,受托人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仍然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在云南模式中,由于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是同一个人,委托代理链条缩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容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不是阳光私募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
以上是“阳光私募基金有哪些运作模式?”具体介绍。由于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面临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胀等市场风险,以及受托人、证券经纪人等经营操作风险,还有战争风险、金融危机风险。因此,上述风险应在信托计划中逐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