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行为是否有效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普通生产企业不能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一般企业都有短期投资科目来核算对外投资,但一般都是买股票和债券。

只有投资企业、担保公司或财务公司可以委托银行贷款。

这类公司可以设置长期(或短期)委托贷款科目,计算贷款本金。

新标准下,委托贷款应归入哪个科目?

1.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按到期日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作为营业税及附加。

2.借款人的处理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呈现为短期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或长期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借款费用标准的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如何呈现委托贷款

如何计算和列示委托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允许直接借贷,因此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这种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经常遇到。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讨论指正,让* * *共同进步。

1.案例:某国有企业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委托某银行向其子公司B和国有企业C发放委托贷款,由国资委监管。企业会计问审计人员委托贷款如何计算和列报。

二、分析:

(1)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贷款1303: 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还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预付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投保人可将此科目改为“1303投保人”。对于企业(典当)和抵押贷款,可将科目改为“1303”和“1305抵押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本科目可改为“1303委托贷款”。

(2)陈述的陈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列示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的商业周期内实现、出售或消耗。

(2)主要为交易目的持有。

(3)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实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具有无限能力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按照其性质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入》第十六条“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情况下确定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应当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销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编制。(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相互抵销,同时冲减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编制。(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第二十四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编制。”

第二十五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母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收到的现金,应冲减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清偿债权债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三。处理建议:

(1)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在“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人企业将委托贷款在......

委托贷款包括哪些科目?

您好,会计学校邹老师将为您解答。

一般是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利息收入。

欢迎叫我的名字——问会计学校的所有老师

委托贷款是什么概念?

委托贷款是银行作为中介的业务。

也就是A给B钱,浮动。一种方式是A委托银行放款,银行找B,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甲得到比银行高的利息,乙得到钱。

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使贷款合法化,银行收取手续费,A得到约定的利息,B得到钱。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此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在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科目,并在2010解释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附录中规定,“1303贷款”科目可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单独核算,而不是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不能作为“投资收益”上报。另一方面,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入》中“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界定。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入》的范围。由于委托贷款对于大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来说并不是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在利润表中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报告。据此,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中列为“营业税金及附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6月65438+10月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发放委托贷款时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500万元借给企业B,按季付息。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6%。那么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汇款存款及支付相关手续费:委托贷款500万财务费用-手续费18万贷款:银行存款518万02。在每个月末,企业应计利息:应收利息25。0003.每季度末,银行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同时银行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金额(75000-3750 = 71.250)。利息收回后,甲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代扣税款通知书和相关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营业税及附加3,7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贷:银行存款765,438+0,25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贷:应收利息750,005。贷款本金收回时,借:银行存款5000。

委托贷款如何设置以下科目?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款项。水流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一般来说,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根据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未设置本科目的,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收回贷款时,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如有利息调节结余,也应同时结转。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委托贷款-本金-利息调整-减值(“委托贷款”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发放尚未按规定收回的贷款的摊余成本)。2.委托贷款税务处理:1。营业税及其附加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993号65438+)。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也规定:“金融企业承担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收到委托贷款利息的当天。”我从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和委托贷款的税务处理两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你明白吗?最后,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或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委托贷款和短期债券投资的区别,委托贷款可以算短期投资吗?

有两种处理意见: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发放、监管和回收的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观点(1)占优势

第一,新的委托贷款处理指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未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对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及应计利息”。如已提取减值准备,则将相应减值准备金额从相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这种做法需要进一步讨论。

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新准则中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要体现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人员持有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盈利,希望将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可以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人的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是到期),则可能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使用金融资产,因为分类必须取决于管理人的意图。

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受到更多的出售或重分类限制。如果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企业不能将其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科目及会计处理,在“1303贷款”科目的会计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单独核算,而不是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1303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客户贷款;企业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时,可将科目变更为“1303委托贷款”,核算非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也就是说,可以设置委托贷款账户。

2.委托贷款列示在报表中:

鉴于委托贷款未在一般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且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委托贷款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建议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3.委托贷款会计

委托贷款由本金、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组成。

应计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款:投资收益

贷款放款、收利息、收回本金、减值的会计分录就不用说了。

4.利息收入应缴纳5%的营业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5。另外,如果实际贷款金额和实际利率与合同金额和利率不同,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计算会比较麻烦,建议在实践中保持一致,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详细信息也可以输入到hi.baidu/...6.

观点(二)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的......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账户?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受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回收的贷款业务。客户包括部门、企业、机构和个人。

应用条件

委托人和借款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具有独立支配权;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纳税,并配合受托人办理代收代缴税款;符合商业银行的其他要求。

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看完你就知道了!

现代社会,很多企业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这样可以盘活企业内部的闲置资金,有助于增加额外收入。那么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呢?这样有什么好处?

1.为什么公司之间不互相借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不得在不同法人单位的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因此,如果企业之前需要相互借款,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支付手续费和相关税费,获得利息收入。利率可以协商决定,但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和浮动利率。

二、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

我国不同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不一样的。一些企业经常面临经营不善、流动性不足和风险等问题。此外,一些企业需要资金购买设备和场地来扩大生产。另外,有些企业资金充裕,短期内没有大的计划,那些预期收益高的投资项目风险太大。最好选择委托贷款的形式,既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又增加了额度的预期收益。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方法。

1,安全。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第三方,会对其进行控制。

2.演绎。对于委托贷款,可以按照贷款的实际利率进行纳税申报,税收会更优惠。

其实不仅是企业,银行也可以通过牵线搭桥为自己增加一些收入,这也是比较好的业务。

委托贷款如何处理会计和税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一般来说,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息,转回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并将转回的利息金额登记在备查簿中。

以后,在利息收入的利息已经收回时,扣除委托贷款的本金;只有在本金能够收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企业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借记:委托贷款-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贷款利息(扣除相关税费后):银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利息。

(4)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自: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提取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

委托贷款与长期应收款的区别

长期应收款既不是流动资产,也不是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性资产。长期应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应收到的账款,以及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收到的账款,这些账款按顺序递延,但实质上是融资。

企业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实际构成对投资公司的长期权益净额,也需要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长期应收款可以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包括通过融资租赁、分期付款销售、特许经营、长期对外投资和委托贷款等方式形成的应收款。

很多公司通过租赁实现销售。对于通过分期付款实现销售的公司,长期应收款一般都过大。有些企业为了实现销售,利用自己的租赁公司或者第三方租赁公司来补差价,或者对最终买家使用回购协议。虽然最终通过长期应收款实现销售收入,但也可能形成负债。如果经营形态变坏,买方无力支付分期租赁款,企业会补差价或回购,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变差。

差异:

(1)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使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变更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变成了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贷关系,但这并没有改变资金的原有性质。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够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性改变了原有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信贷计划的影响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由金融信托机构代为使用委托资金,且委托资金的使用多为一次性,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贷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形式是借出和收回的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地轮流使用,对信贷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很大。

(3)管理方式不同。

总的来说,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不严,对信托贷款管理严格。

(4)具体业务需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主要是根据委托单位指定的资金用途和对象发放贷款,监督资金使用,负责贷款到期的偿还,但不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负责。信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是由金融信托机构独立处理的,因此它们必须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办理公司客户委托贷款的条件

1.商业应用:

(1)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的公司必须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所列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

2.合规要求:

(1)客户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自有外汇资金进行经营。

(二)外汇委托贷款资金应坚持全额收、全额付的原则,不得自行扣划、自行核销、自行结汇、用于结汇、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3)委托外汇贷款仅限于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外汇资金相互拆借的投资理财方式(暂不开展境外业务),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

(四)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担保,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不得用于股权投资,不得用于证券期货投机。

(五)不得违反《上市公司担保通知》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请参考实际业务规定。

这是投资公司引入委托贷款的终点,也是投资公司委托贷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你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