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雷霆!打个百万入市四年,净亏损几乎为零!十几个投资者起诉基金经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十几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多名投资者起诉北京嘉义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投资人买入了他管理的私募基金,但一年后,基金经理李文东承诺,如果投资人未来三年不赎回基金,他个人保证基金净值恢复到1元以上,否则负责向投资人补足基金到1元。

但是约定的三年时间到了,到2021,有的投资者亏损了1万元,有的投资者四年亏损了982900元,达到91.2%。

事实上,北京嘉义财富已于今年6月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去年8月,该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因承诺保护投资者本金和收益,以及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被监管并出具警示函。

基金先分红,然后净值暴跌。

投资人4年亏损超过91%。

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6月2日,北京市李先生经基金管理人介绍,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签订《嘉义-私募机构精英322号基金合同》,认购嘉义-私募机构精英322号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为1万元。

本基金于2017年6月9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2017 165438+10月14、李先生使用嘉义322号基金认购该基金有分红,确认认购份额为45.98万份;到目前为止,他在嘉义322号基金的总份额为654.38+0.4598万份。

但是,后来基金单位净值继续下跌。在此期间,李先生多次致电,询问嘉义322号基金的投资情况及其持续下跌的原因。但李文东从未透露该基金的具体投向,只是希望投资者继续持有,确保基金净值恢复到1元以上。

在基金亏损的背景下,李先生于2008年2月2日收到签署的《九强系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李文东承诺,包括嘉宜322号基金投资人在内的前九大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内不赎回基金,李文东个人保证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结束时基金净值恢复至65438+。

然而,三年后,从2018 12到20212 15,嘉义322号基金的单位净值从未超过1元。

对此,李先生委托律师向发出委托书,要求其在2021 12 19之前按照补充协议中的承诺向其支付补充款,但未予回应。

该基金遭受了严重损失。2021,12年2月20日,李先生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1459800份嘉宜322号基金。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为0.088元,赎回金额为128500元。也就是说,基金运作四年亏损率达到91.2%。

654.38+0万本金损失98.29万元。

投资者质疑基金经理的操作。

投资者宋女士也是类似情况。201165438+10月6日,她与北京嘉益财富签订了《九强子成长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以1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65438。

但在基金出现亏损后,李文东还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如果宋女士在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内未赎回基金,李文东个人担保“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结束时,基金净值恢复至1元”。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将负责向宋女士补足1元,之后基金投资人可以赎回。

当然,三年后,宋女士并没有赎回基金,但到了2021 65438+2月2日,她持有的基金净值还没有恢复到1元。她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支付投资损失,但李文东一直回避。

宋女士持有的基金也损失惨重。当时基金净值已经从0.0314元跌至0.0171元,投资亏损已达98.29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的亏损率达到了98.29%。

此外,根据投资者曹先生提供的补充协议中提到,如果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内,基金净值未恢复至1元以上,基金投资人此时如欲赎回基金,赎回过程将完全按照基金合同进行,对基金净值低于1元的投资不承担责任。

补充协议还规定,在未来三年内,基金投资者不得干预基金经理李文东的运作,以便李文东能够战略性地运作前九大基金,并在未来成功运作一轮潜在的牛市。

但最终该基金未能把握住市场机会,损失惨重。

股民曹先生质疑,2018 12 -2020股市充满结构性行情,行业表现对比沪深300,2019年收益率36.7%,2020年27.2%,2021年-5.2%。作为专业的私募管理机构,明显不符合市场大趋势,与同行业绩严重背离,违背了行业常识。“难免让人怀疑其是否诚信履行了职责,是否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否侵占、挪用了基金财产,是否进行了利益输送。”

经审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2018年2月2日,与上述宋女士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保证九强系列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使九强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在未来更加健康地运行,以实现未来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九强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先生决定与您合作。

1.九大系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净值恢复到1元之前,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其基金。李文东先生个人保证,基金净值将恢复到18+02。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65,438+0元,李文东先生将负责为投资者补足65,438+0元,投资者补足后可赎回基金。本补充协议由和宋女士共同签署。从上述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署人来看,该补充协议是李文东为投入宋丽华认购案的资金提供的个人担保,因此该补充协议的性质应为担保合同。宋丽华还表示,补充协议是一份单独的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上述补充协议中没有担保方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担保方式应为连带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被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嘉义财富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

李文东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马。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北京嘉益财富因经营异常被撤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去年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北京嘉益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出具了警示函。

具体来看,经查,嘉义财富基金经理李文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反映其未尽到审慎勤勉义务;二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推广、宣传;3.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亏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