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法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协议应该加盖财务章、合同章还是公章?

最好有公司财务章和法人代表章。贷款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专用合同表格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是用于办理财务事项的印章,不能在合同上盖章,即使盖章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的订立,也称缔结,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约定的统一。它既包括合同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前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整个动态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协议并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或合同条款后形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如何订立协议,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一般与公司无关;法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承担同等还款责任。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抽逃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