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互动回复等方式披露信息,而不需要发布公告吗?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稿及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回答记者提问等任何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临时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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