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包括省金融办、市(地)县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公安局、工商部门、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等。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领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各市(地)、县(市、区)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主管部门应建立多方合作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