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作为股东的利与弊
法律分析:好处是规避风险。如果被入股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缺点是只能以公司名义。对于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增资时,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