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购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向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强制要求所有机动车必须上强制保险才能上路,否则一经查处将被罚款、扣分、扣留或扣留。强制保险作为一种具有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保险,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车主没钱赔偿对方而引发更多纠纷的情况。为他人办理强制保险也是一种社会公德行为。

根据车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查封、没收、扣押和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和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恶意串通的;(五)被保险人、驾驶员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

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牌照;

(二)未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3)被保险车辆在比赛、检验、维修、保养期间被扣留、征用、没收,整车被盗、被抢、被劫;

(四)牵引或者被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其他车辆牵引的;

(5)保险车辆转让给他人,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有未按规定验证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过期、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者记分达到12时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驾驶;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未依法采取措施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