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什么是股指期货的IB业务?

IB是IntroducingBroker的英文缩写,中文名是“介绍经纪人”。介绍经纪人是指为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协助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开户、下单,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机构。由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很多来自股票投资者,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介绍券商主要由证券公司营业部担任,该营业部拥有大量的投资者资源。由于政策规定证券公司营业部本身不能直接从事股指期货经纪业务,只能作为IB参与,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以下中间服务:

(1)招募股指期货投资者;

(2)协助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三)为投资者下单提供便利;

(四)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对账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但作为IB,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风险控制等职责(这些职责均由其关联的期货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证券公司将其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向其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不结算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

IB业务是券商和期货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期货公司将在证券公司的业务中占据主动。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IB业务资格。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都能获得IB业务资格,从事IB业务。目前,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必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净资本不低于654.38+0.2亿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建立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资拥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等。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同一机构全资、控股或者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所以目前的IB业务呈现“一对一”的格局。

IB的存在给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既交易股票又交易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证券公司往往实力雄厚,营业网点众多,会为相应的期货公司提供强大的客户资源支持。

为防范代理风险,股票投资者必须询问证券营业部所属的证券公司是否全资或控股期货公司,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IB业务资格;或者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查询,否则不能在该营业部做股指期货,而应选择具有IB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