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吗?

禁止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已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数据: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不允许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掌握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工作。这些党政官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继续受此规定约束。因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置其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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