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超级优先级的示例
法律分析:A公司分别向B银行、C公司、D公司借款,还款期限均为截至2021 1 10月1。A公司为其生产设备A分别为各债权人设定担保,借款及担保流程如下:2021 10月1,A .为担保债务,双方签订了《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约定将A企业现有及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给B银行..20265438年5月1日,甲公司从丙公司赊购生产设备甲,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于生产设备甲交付后第3天办理抵押登记..20265438年8月1日,A公司向D公司借款,将生产设备A质押给D公司,并于借款当日将生产设备A交付给D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即使B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先成立,D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A,C公司的价款抵押仍优先于B银行和D公司的担保物权..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以拍卖、折价或者变卖生产设备甲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丙公司的债权;由于B银行和D公司的担保物权未登记,生产设备A的剩余价款应按B银行和D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但留置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