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为什么法律规定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条例》定向200人以上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

而且公开发行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上市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未经批准就是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非法情况继续存在时,它就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众持股数量、股东人数以及至少几年的财务报表的公布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不同的要求。

扩展数据:

深圳证券

深市上市股票分别列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1.一级上市股票的要求:

(1)经营记录:整体而言,上市申请公司应已成立或从事主营业务5年以上,具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金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股票市场价格:上市申请公司股票最近六个月的平均收盘价应高于其面值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税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且无累计亏损;

(五)获利能力:申请上市公司之获利纪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近三年年度决算中税前利润与实收股本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是近三年税前利润达到10万元以上,权益利润率不低于5%;第三,最近三年每年的税前利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六)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的,其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2000元至20万元面值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持有股份面值之和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者达到1500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总额2%以下的股东,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七)股份流通情况:最近六个月内申请上市公司股份的总交易面值应在250万元以上或日均交易面值与上市股份面值的比例不低于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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