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财务流程
法律主观性:
(一)成立清算组。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公司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备案材料(二)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清算方案和清算计划的制定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人民法院确认。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6.清理债权债务。7.处置公司资产。8.处理员工问题。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10.准备清算报告。11.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12.办理注销登记:(1)办理注销公告手续;(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法》清算组的设立和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