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
1,仓储企业按上一年度R&D费用实际支出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
2.对迁入企业的补助金额为654.38+0万元;
3、认定奖励资金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的认定专家进行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确定入库条件,公布入库企业名单。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库,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二。深圳各区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入库奖励和补贴:
1,深圳市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深圳区奖项:
(1)罗湖区:第一次奖励20/65438+万元,第二次奖励20/65438+万元;
(2)福田区:第一次30万元,第二次30万元,养储65438+万元(分档次);
(3)南山区:第一次20万元,第二次65438+万元,培育收储3万元;
前海地区:第一次30万,第二次65438+万,养储5万;
(4)安全区:第一次奖励20万元,第二次奖励65438+万元;
(5)龙岗区:首次奖励20万元,再次奖励65438+万元;
(6)盐田区:首次奖励30万元,再次奖励20万元;
(7)龙华区:首次奖励30万元,再次奖励20万元;
(8)平山区:第一次30万元,第二次30万元,培育收储5万元;
(9)光明区:首次奖励20-30万元,再次奖励65438+万元;
(10)大鹏区:首次奖励35万元,再次奖励65438+万元;
(11)神山区:第一次奖励30万元,第二次奖励65438+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3.其他政府福利政策
(1)资金基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申请政府部分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例:65,438+00,20,50,65,438+000,3,000,000,000元将由R&D投资公司分阶段资助,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
(2)优惠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税率25%的基础上再减40%。
(3)按居住地对人进行奖励和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可推荐一名公司员工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予以减免。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固定资本加速折旧2。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强烈振动。处于高度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6) R&D费用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根据有关规定,R&D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该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扣除。
法律依据: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补贴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支出不低于1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以前年度的扣除;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上一年度科技统计报表;
(五)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第七条申请人应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请,并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系统打印完成并确认的申请;
(二)第三方审计或验证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R&D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证报告。
本条前款第(二)项所称第三方审计或认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郭克杨法[2016]195号)的要求,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无不良记录。第三方审计或认证机构资质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