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嵌套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为什么固定资产管理+信托要嵌套信托或者看中目前信托项目的认可度?

目前信托项目的刚性兑付,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仍然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问题2:信托投资基金嵌套有限合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信托投资基金投资于股权。权益类产品一般由有限合伙持有。这是为了便于管理信托下的资产。

问题3:信托型投资基金为什么要嵌套有限合伙?通常有两个目的:

1,为了方便,因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备案。方便基金公司操作。节省了很多费用,比如你找信托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做通道,他们也会收取通道费。

2.为了管理好基金财产,以此为目的的有限合伙结构的主要原因是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权。设立有限合伙便于持有基金资产中的股权。这里的有限合伙结构的主要目的是代表他人持有股份。

问题四:信托可以做民营PE的LP吗?如果是,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应该是个障碍吧?1.信托可以做民营PE的LP吗?

目前肯定没有。

①监管层面:证监会在2008年《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规定,企业ipo前股东之间不得有信托计划,但并未规定PE的LP是否为信托计划。从字面上说,这个计划本身是可行的。但由于PE投资的高度不确定性,监管部门不允许在IPO之前就有PE背后的信托计划,由银监会直接监管,此类信托计划一律不予报批。不过目前中信信托和平安信托已经从2011开始设置相关gp,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级别:* *信托计划由于隐形赎回需求,基本都是债基项目,股票型项目也常见于交易对手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如万科,而且这类项目容易衡量收益率,收益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对应的高收益高风险并不对应。所以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不会对外接这样的工作。很少有信托公司拥有如此创新的业务部门。再者,如果监管向其开放,信托在选择交易对手时会非常严格。一般他们会自己架设GPs,不会采用外置GPs。一个有实力的GP必须要有融资能力,而且要找信托来融资。一般来说,融资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的实力一般也不会太强。所以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很小。

③类似项目:最近由于信托业的爆发,很多PE也转型为固定收益类有限合伙企业,有的通过合伙企业嵌套在信托中,也就是FOT(信托计划都是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可能误导客户);合伙制私募基金中还嵌入了一种信托,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的投资公司有过这类产品)。因为这两种形式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信托最终要承担责任。所以这种业务只要涉及到集资,做* * *,不管是FOT还是TOF,都会被制止。

2.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应该尽早打消私人PE应该通过信托融资的想法。这个制度不允许贵族和平民通婚。中国金融市场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即使你结婚了,你的孩子还是很难进入这个世界。如果你有精力和时间去处理这种事情,不如按部就班的去做PE。

如今的PE行业已经从萌芽到全PE,同时IPO低迷。相对于PE的时间段,目前做PE确实前景不错。很多以前的PE不得不寻求退出,现在新的PE可以用更低的价格收购一些培育了三到五年的优质企业。就募资而言,PE本身就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私募,这就需要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薛老汉等人利用微博等工具加强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可以依靠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人缘来吸引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它就是一个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PE,但也不是不能融资。最好的办法就是嫁给一些私人的第三方理财。可以通过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筹款能力非常强的人,让他们在筹款期间既能享受固定的财务顾问费,又能和GP的成长联系起来。(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的资金也是依靠第三方理财人诺亚财富)。只是现在单纯卖给第三方的动力不够了,所以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 * *这是PE筹钱的动力。

问题五:资管嵌套的危害有哪些?是想被资管新规禁止嵌套信托还是看中目前信托项目的认可度?

目前信托项目的刚性兑付,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仍然得到高净值客户的认可。

问题6:信托计划作为股权投资的主体,IPO会有障碍吗?信托计划作为股权投资的主体出现于2005年(渤海银行于当年65438年2月30日成立,引入境外投资者渣打银行与天津信托通过募集私募资金设立的* * *信托计划,在当时引起不小的轰动)。

然而,信托对股权投资的真正发展始于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为以信托计划的形式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后出现了很多信托制度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惜好景不长。

很快,证监会表示,在公司上市之前,信托计划中穿股的人很多,必须清理,否则不予放行。

有人认为这是部门游戏空间的结果,但迅速腾空也应该有以下原因:

一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对受益人的相关信息保密,这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原则相冲突;

三是信托登记制度缺失,信托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无法确认其控股关系。

不管什么原因,反正路堵了。

但是信托制度确实成就了一批基金(其中有几个现在已经非常知名,非常成功),因为他们通过信托募集资金后投资了一批非常好的项目。后来在无法IPO的情况下,股权转让给关联公司,基本不影响退出。

2065438+2002年4月,银监会与证监会高层就重启信托计划、开立证券投资账户达成共识。同时,两部委也在IPO放行前沟通了信托计划持股的可行性。可惜最后没有定论。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信托计划是做股权投资的主体,IPO还有障碍。

先说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

2009年,建银国际做了类似的尝试,即设立建信健康医疗股权投资基金(但不是嵌套的有限合伙,而是嵌套的公司制,但原理是一样的)。后来,该基金没有一个项目通过IPO退出。

2010年9月底,4个所谓的“信托计划嵌套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天津成立。其中三家由中信信托投资上海华越成立。它们是博道鑫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叶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御道元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另一个是由Xi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津市大石东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