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名称有规定吗?

规定了子公司的名称。子公司的名称规定如下:

1.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下属企业的名称;但是,母公司的名称设置与子公司的名称设置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除非母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故意设置两者之间的联系;

2、名称应符合国家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4.拟设立的子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以其所属省份的名称命名,根据当地省份关于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比如山东规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公司名称前加“山东”二字。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名称,子公司都可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全部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和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一个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