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一般需要多少人?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扩展数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当然,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可能有(或没有)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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