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和安全措施
批准程序
a)预裂爆破、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如靠近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和高压线路等)。)或一次炸药超过2000kg时,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由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可。一次装药量超过300kg和一般爆破作业时,应编制爆破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爆破前,各施工队必须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在批准的时间内实施,同时在“三会”上申报。
d)“爆破作业许可证”由承包商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存根存档。
安全警报
a)爆破作业期间,所有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组,以爆破中心为半径300 ~ 500 m为第一警戒区,以装药点为半径50m以内为第二警戒区。第一警戒区由责任心强的操作人员担任,第二警戒区由爆破操作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b)执行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鸣笛、佩戴徽章或手持红旗。在警戒过程中,他们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预警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迅速疏散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