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管理现状

1.2.1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处于粗放式管理状态。大多数矿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灾害频发,不仅威胁着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矿山环境反复破坏和恶化的趋势引起了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逐渐提上日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全国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燃煤发电、烧砖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马鞍山、淮北、迁安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矿区环境保护与生态重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部门也从自身行业实际出发,启动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例如,神华集团公司自1986开发神府东胜矿区以来,坚持开发建设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先后建设了选煤厂污水处理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等一批环保设施,打造了矿区防护林带,不仅有效改善了矿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还使矿区植被覆盖率由原来的14%提高到39%。再比如马鞍山南山铁矿,一个有80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地表植被已经完全破坏。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矿成立了复垦领导小组和专职复垦小组。经过几年的努力,废弃地的复垦率已经达到70%。鲁善喜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绿化探索了一条新路。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榜样,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

2001至2002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投入235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0521.6万元。选择全国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16个省(区、市),安排18个国有老矿山开展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山东、湖南安排两个试点),治理矿区类型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石材矿,治理对象包括矿区矿山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结果表明,由于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相互支持,90%的项目已超过设计数量,18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要求,全部通过验收。通过项目的实施,长期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得到治理,长期废弃和废弃的土地得到复垦,千疮百孔的矿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开始使用两项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治理对象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重点是:①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治理;(2)处理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枯竭和危险尾矿坝;③采矿活动形成的尾矿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逐年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的投入。2003年,全国22个省(区、市)批准实施了74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央投资6543.8+72亿元。2006年,31个省(区、市)批准实施了339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31.6亿元。从批准项目数来看,2004年和2006年有较大增长,分别增长129.73%和75.77%。中央政府对该项目的投资呈稳步增长趋势,年均增长66.30%。截至2003 ~ 2007年底,31个省(区、市)批准实施了1118个矿山环境修复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3710亿元。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根据各省(区、市)矿山环境治理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地方财政对矿山环境治理的投入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且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4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438+000万元。

1.2.2治理成效

随着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落实,以及国家和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日益重视和监督,随着公众和矿山企业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山开发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和污染矿山环境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特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两项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后,全国各地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找不到责任人的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同时,已实施项目的示范作用和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使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投入更加多元化,范围更加广泛,成效更加显著。

1.2.2.1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的恢复与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15.5万公顷,治理率9.35%。目前,我国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过程中,普遍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土地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复垦土地以农业为主,宜粮宜林、宜牧宜渔。其次,用于建设主题公园、人工湖等生态景观修复等建设用地。

(1)采空区沉陷控制现状

我国开采沉陷区主要分布在煤矿,其次是石膏矿和金矿。塌陷区的治理措施根据塌陷规模区别对待:对于埋深较深的常年涝区,一般采取清淤扩容、淤泥围垦等措施,修建人工湖、鱼塘、水田;对季节性渍涝地区,要实施挖沟排水,修建梯田、条田,发展特色种植;对塌陷、变形的土地,进行削高凹陷、回填平整、补植、植树种草或作为其他建设用地。例如,甘肃省华亭县对东华煤矿塌陷区进行了复垦,改造成面积8.64万平方米的人民广场,成为县城居民的聚会休闲场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对煤矿塌陷水域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塌陷土地9.26公顷,建设了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罗燕湖景区。山东省枣庄市针对石膏矿塌陷,坚持以挖塘造地为突破口,发展名优养殖业,扩大桑葚种植面积,打造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立体高效塌陷治理示范区。治理塌陷地3000多亩,挖掘鱼塘133个,面积近900亩,改造平整耕地2700多亩。整个石膏矿区开始进入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轨道。

(2)露天矿管理现状

随着生态省(区、市)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三区两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或铁路、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山体和废弃采石场进行了治理。

露天矿管理的原则是减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保障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采场被破坏的地表植被,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目前主要的治理措施是先卸载不稳定岩土,消除致灾隐患,再对取土采矿的边坡、坑进行清理平整,便于复垦绿化;挖坑回填客土或用客土覆盖网,在岩质边坡上喷洒客土等技术,会使裸露的采掘面迅速变绿。在清理不稳定岩体的前提下,治理效果较好的江苏苏州王山露天采场,对土质差硬、坡度大的基岩边坡采用客土喷播方式,对土质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绿化技术等施工技术,有效保护了原裸露边坡,减少了水土流失和滑坡隐患,快速改变了景观。经过三年的治理,形成了乔、灌、地混合的自然种群,植被生长旺盛,根系硬化,生物保护明显。改造后的露天矿已成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山东省威海市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对露天矿进行治理。2000年共喷播陡坡30万平方米,堰长9000米,填方量654.38+0.8万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种植藤蔓654.38+0.5万株,乔灌木3万株。福建省龙岩市上杭紫金矿业根据矿山每年编制的植被恢复计划,遵循稳定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目前已实行草、灌、乔、藤相结合,通过人工种植、机械喷洒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2001金矿区,种植草皮4.5万平方米,树木8万株,成活率在85%以上。2001年底,紫金矿业为实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矿山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实施紫金山工业旅游项目。经过1多年的开发建设,先后投资2000万元,建设成为福建省独具特色的新兴旅游区。2002-2003年接待游客6.8万人次,累计旅游收入81.5万元。

(3)尾矿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场的处理现状。

为了减少粉尘,净化矿区空气环境,防治水土污染、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加矿区土地的可利用性,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治理尾矿库和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已成为当前矿山环境管理的主要工作。

现阶段我国尾矿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场的管理原则是多元化发展、变废为宝、提高利用率、减少囤积、复垦土地、恢复生态。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尾矿和固体废弃物被广泛用于建筑、发电等行业,如加工成新型建材或制砖、铺路、充填塌陷区等。湖北省武汉钢铁公司大冶铁矿利用尾矿砂制作新型微晶玻璃花岗岩建材和仿古陶瓷工艺品,利用矿石粉碎的细石灰石粉尾矿生产高标号水泥。安徽铜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属的五公里尾矿库,建起了无土复垦示范点。如今,风沙弥漫的尾“滩”成了沿河绿化带。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左山矿山厂尾矿库已复垦为225亩竹林。对于不能利用的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回填采场和矿坑,覆土,用于人工造林,恢复为耕地等。,或者充分利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在渣堆上回收。通过各种形式的治理措施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自然景观。如山西孝义、广西平果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复垦中,采用了一系列加速生土固化技术,建立了剥离、排土、复垦相结合的新工艺。利用内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术增加土壤活性,将工程复垦与生物复垦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排土场的植被恢复。

1.2.2.2矿井废水处理

目前,我国矿山废水废液年均产生量约为60.88亿立方米,年处理能力为65.438+0.681.00亿立方米,年综合利用能力为65.438+0.744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8.64%。

矿山废水按生产工艺可分为采矿废水和选矿废水;根据废水的pH值,可分为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来自矿坑水、废石堆浸滤液等。矿山碱性废水主要产生于选矿作业。矿山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酸类、有机污染物、石油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盐类。废水污染中最常见的是重金属污染和酸污染。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锌、镍、铜、汞、铬、镉、钴、锰、钛、钒和铋。目前,我国矿山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和人工湿地法。处理工艺比较先进成熟。如甘肃省金川公司先后建设了矿山、选矿、冶金、化工动力等各生产环节不同生产工序排放的镍、硫酸、氯碱、锅炉、高盐废水等贵金属离子及其他废水处理站,年处理能力达500万吨,未使用的废水排入尾矿库,减少了对矿区附近水土的污染和破坏。

1.2.2.3矿井地质灾害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因采矿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2000余起,受灾面积33.98万公顷,治理面积6.79万公顷,治理率19.98%。

根据我国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的发育现状、致灾机理和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原则和工程措施为:①对于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治理投资回报不理想的地质灾害,一般采取搬迁避让措施。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时,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下达了“四项军令状”:尽快落实,公开透明,责任到人,加大投入。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安排东北煤炭城市塌陷区治理专项资金,东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采煤塌陷区治理工程,总面积达900多平方公里。治理工程包括建设住宅小区,维修加固住宅小区,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维修加固部分受损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等。目前,辽宁已安置沉陷区受灾居民2.8万人,占安置户数的70%以上。已建成居民住宅240多万平方米,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面积82万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万人,各项配套建筑设施也同步进行。黑龙江省面积400多平方公里。截至2006年5月底,新开工住房22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78%。项目建成后,预计沉陷区搬迁33112户,占下达计划的70%。(2)对于点状分布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采取部署群测群防监测系统、实施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监测等措施。如甘肃小厂坝铅锌矿1138平硐不稳定边坡(潜在滑坡)变形面积约65438+万平方米,其主要诱发因素是汛期地下水位上升导致高陡基岩边坡上残坡积碎石土变形蠕变。在对边坡位移进行定期监测的基础上,采取了格构加固、修筑挡土墙、地表排水、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有效地抑制了边坡蠕变变形的进一步发展。

1.2.3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是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资金保障,还是技术标准,都需要改进和完善。主要问题如下:

1.2.3.1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尚未进入法制化轨道,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我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限于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差,难以具体落实。在管理体制上,执法单位之间存在重叠和空白。特别是治理主体单位与上级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关系,在很多方面都没有明确界定,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经济上。在矿山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来确立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如何建立和保护治理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些问题是原有法律没有涉及的,亟待完善。

1.2.3.2我国采矿历史悠久,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加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滞后,以及采矿条件、采矿方法、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矿山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广泛,类型复杂,灾害概率高,突发性强,隐患多,灾害严重。它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然而,我国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起步晚,规模小,投入有限。随着开采规模和强度的增加,矿山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治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2.3.3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短缺,投入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资金主要来自三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从两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由于历史欠账太多,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财政从收取的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支出,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支出极其有限。三是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大,其经济效益不突出或滞后,缺乏矿山环境治理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导致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回报率小,因此其他资金投入少,投资机制不畅,尚未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

1.2.3.4矿山环境保护与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亟待制定。

虽然我国在不同层面开展了零散的矿山恢复与管理研究工作,也开展了不同类型废弃矿山的示范项目,但这些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数据与形成体系的标准和规范仍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恢复与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不明确,管理有效性缺乏依据,管理技术不规范。因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布局随意,技术含量低,部分治理项目治理效果不明显,难以达到预期效益。为尽快提高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水平,规范恢复治理项目的技术路线选择、工作量布局、质量控制、预算编制和预期成果目标设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矿山恢复治理的方法、标准或规范,指导全社会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1.2.3.5重前期治理轻后期管理,影响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自2001以来,一大批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相继开展。大部分项目处于治理前期,因为有资金保障,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都很热情,不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而且监管力度很大。但项目审核验收后,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支持,部分治理项目后期维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行政监管也处于缺位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