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偿还公司的对外负债?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母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已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可以不用其他股东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在其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你对问题的描述,现在是子公司的外债,子公司应该独立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如果母公司已实际支付给子公司50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无需由母公司的其他资产承担。如果母公司未向子公司实际支付或足额支付注册资本500万元,则母公司在未支付本息范围内对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母公司股东是否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的问题,由于母公司股东已实际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654.38+0万元,无需以其他股东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母公司未向子公司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母公司股东也无需对子公司的债务单独承担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