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和一般设备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租赁公司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由银行或金融企业集团出资。这些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
(2)工业租赁公司
工业租赁公司一般由大型设备制造商出资,其租赁业务往往是对母公司机器设备销售的补充。这种租赁公司往往可以向承租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备件供应和设备回收服务。如长沙中联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是一系列融资租赁公司,是对其国内外设备销售方式的创新和支持,也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三)独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独立融资租赁公司类似渤海租赁,即不以金融机构和装备制造企业为依托而设立的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
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主要来自监管制度。在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分别属于银监会和商务部。两个主管部门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均含有“金融租赁”字样,通常简称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融资租赁”字样,通常称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银监会负责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内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监管的通知》主要适用于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3)业务范围和融资方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2)向承租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租赁项下的其他贷款;(三)对金融机构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④同业拆借业务;⑤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65,438+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