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六章: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贷款造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