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整的投资决策、资金运用和财务核算信息管理系统。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有与其业务相关的安全措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

客户可以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派驻监事。监事应当代表委托人监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但不得干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统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报表和其他资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中国保监会将另行公布。中国保监会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中,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检查。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