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成员同意,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成员加入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团体的成立,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进行登记。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全国性社会组织活动经费65438+万元以上,地方性社会组织和跨行政区社会组织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
带有“中国”、“全国”、“中国”字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字样。
扩展数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社会团体登记,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区域、法定代表人、活动经费、业务主管单位。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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